(原标题: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指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决议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候选人提名由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材料需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督和决策。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准备、会议召开及决议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披露,确保透明度。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