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纳芯微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为纳芯微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形,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减持和窗口期的规定。核查确认纳芯微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及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的窗口期,且不存在重大事件影响。综上,中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