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接受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邮政综合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97,09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4,26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1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