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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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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1号楼行政楼6楼多功能厅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14人,代表股份388,082,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0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以及多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此外,还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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