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020年6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确认2022年度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5月19日,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2名激励对象解锁95,000股。2025年5月2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同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