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情况、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等,独立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