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接受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翔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281,489,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65%。中小投资者共1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40,372,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