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时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董事会提前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通知股东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34,606,800股;网络投票股东529人,代表股份30,279,52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预计、开展票据池业务、续聘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