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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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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4月28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689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5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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