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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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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和监事薪酬、续聘审计机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议案。此外,还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655,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49,039,2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名,代表股份1,616,328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4人,代表股份1,616,328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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