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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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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受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提案,4月26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岭南报告厅召开,董事长邓韬主持。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3,700股;网络投票股东224名,代表股份740,281,078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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