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启航路188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