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各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风险。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性。4、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权益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