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沪硅产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0,500.00万元。交易对方包括海富半导体基金、晶融投资、产业基金二期、上海闪芯、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上国投资管、混改基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5.0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沪硅产业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