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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机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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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机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22日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86%,净利润为5,326,470,288.96元,分红比例高于30%,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首次授予的1623名激励对象中,1616人考核结果为合格,7人不合格。最终,161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8.105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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