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常居香港的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等。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得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应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