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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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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电集团”)委托,就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00%)无偿划转给西电集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西电集团具备收购人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宝光股份的直接控股股东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宝光集团、西电集团及中国电气装备的董事会决议,并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宝光股份已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西电集团已编制收购报告书并将按规定披露。收购人及相关人员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未买卖宝光股份股票。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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