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5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3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董事及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对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