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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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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核查期间,交易方案增加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由交易对方对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减值承担补偿责任,并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对外投资未发生变化,新增1项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质与许可。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35项专利,减少3项专利,新增2项软件著作权。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期内受到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4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4项,均已整改完成。交投集团已就股权划转事项出具承诺,确保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损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4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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