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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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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0,86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7517%。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对第7、8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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