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公司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为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其直接持有的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