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财务顾问主办人:黄恒、马婧瑶、石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