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2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且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建议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同意、委员会会议审议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环节。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