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明确公司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增加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修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新增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 新增第三十九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 第四十三条修改股东会的职权,增加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等。
- 新增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及特别职权。
-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明确其成员构成及职责。
特此公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