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9:0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40,644,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41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