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交所,并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时,可申请暂缓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时,可申请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件公告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适用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