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确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任何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首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研究人选条件、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日发出。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