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9,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原计划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2025年4月10日和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22,121万元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元力新能源、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福州元洪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截至2025年4月29日余额为3,000万元,仅用于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协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国金证券的监督权、兴业银行的对账单出具及大额支取通知义务等。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