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为自然人,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或泄露秘密。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若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