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高能环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8号)。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合作洽谈不确定性及经营策略转变的影响,且盈利预测期后实现率较低。二是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少计402.5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04%,净利润少计694.2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37%。此外,存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规范、采购及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能环境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