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能环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8号)。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合作洽谈不确定性及经营策略转变的影响,且盈利预测期后实现率较低。二是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少计402.58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04%,净利润少计694.2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37%。此外,存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规范、采购及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