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盐内蒙古化工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公司回购注销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
公司2021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等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未能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ΔEVA等指标均未达标。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446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1,700,357股减少至1,466,309,533股。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5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