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明)
胡明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明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胡明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胡明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胡明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胡明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胡明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胡明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