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岚)
冯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岚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冯岚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冯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冯岚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冯岚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冯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冯岚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冯岚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冯岚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冯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