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6:00在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6名,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为121,329,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200%。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在内的多项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