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受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点在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名,代表股份91,93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493%。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多项议案。此外,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