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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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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公告提前2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召开,由董事长Eric Gang Hu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会议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薪酬方案、购买责任险、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投项目调整、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有议案均获通过,部分议案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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