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王春梅)
本人王春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王春梅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