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拟定并审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估董事的时间投入及贡献、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建议、支持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等。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委员会的建议。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