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从严处理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办法明确禁止违法违规交易,要求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持股变动限制方面,办法规定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特殊情况除外。办法还规定了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并在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合规。违反办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