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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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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均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各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各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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