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决策权限涵盖资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需根据交易金额或比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