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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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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6,400元,总部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消毒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资源再生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为110,196,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股东享有股利分配、监督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按时缴纳股金等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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