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爱柯迪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
爱柯迪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授予事宜。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15日,授予对象共12人,授予数量为26.40万股,授予价格为7.15元/股。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