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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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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77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4.099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1,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3人,代表股份196,768,040股。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议案获得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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