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徐云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共有54名股东(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股份227,929,244股,占总股本的56.531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薪酬》《2025年度监事薪酬》《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