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倪俊骥律师、陈晓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时间、审议事项等内容。经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27,58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7%。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为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