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受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副董事长杨文昭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3,89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7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