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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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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认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王勇的认购背景主要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保障控制权稳定。认购资金具体来源包括自有资金1,000万元、银行借款9,000万元及第三方个人借款5,000万元。王勇承诺最低认购金额为15,000.00万元,最低认购数量为14,577,259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勇将直接持有发行人26.05%的股份,合计支配40.07%的表决权股份。相关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10日,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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