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12-15层 10000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通知。会议现场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2.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1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