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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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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20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告、董事及监事薪酬确认、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申请及对外提供担保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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